車事
Jul 02, 2026

光陽調整Ionex資費,改以度數計價月費增加2倍,消基會批電動機車變「電池人質」,籲政府訂電池服務契約規範

光陽近日通知電動機車 Ionex車主將調整電池交換服務資費方案,由原本以安時(Ah)計價改為以度數(kWh)計價,並要求車主重新簽訂契約,新方案將月租費或電池使用費增加近2倍,對此消基會出面並認為已對既有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光陽近日通知電動機車 Ionex車主將調整電池交換服務資費方案,由原本以安時(Ah)計價改為以度數(kWh)計價,並要求車主重新簽訂契約,新方案將月租費或電池使用費增加近2倍,對此消基會出面並認為已對既有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對此消基會也針對此事召開記者會,其說明如下:

光陽日通知旗下電動機車Ionex車主,將調整電池交換服務資費方案,並要求車主重新簽訂契約,新方案恐使部分車主使用成本大幅增加,引發廣泛反彈。多位車主表示,Ionex突然宣布由原本以安時(Ah)計價改為以度數(kWh)計價,或直接調漲使用資費,已對既有權益造成重大影響。車主認為,無論企業如何調整經營策略或資費制度,都應保障當初享有「終身免基本費」承諾的早期用戶權益,因為許多消費者正是基於該項優惠而決定購車。如今業者片面要求換約,並以停止原方案作為前提,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更有引人錯誤之虞,嚴重辜負消費者的信賴。

 

消基會指出,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淨零轉型及綠色運輸政策,透過購車補助、租稅優惠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置等措施,鼓勵民眾選擇電動機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然而,當消費者基於政策誘因及業者所提供的使用承諾而購買特定品牌電動機車後,卻可能因電池交換服務與能源管理系統完全掌握於單一業者手中,而失去選擇其他服務提供者的可能性,只能被動接受業者調整資費或變更契約內容。在此情況下,消費者不僅處於明顯弱勢地位,也面臨契約權益遭到侵蝕的風險。若任由業者片面變更交易條件,恐將削弱民眾對電動運具及相關政策的信賴,與政府推動綠色運輸及永續發展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中區分事務所近期陸續接獲多起針對光捷股份有限公司(Ionex車能網)之申訴案件。申訴人指出,原本簽訂之換電資費方案於契約期滿後,業者不再提供原有低資費方案,並大幅提高續約門檻,導致消費者必須支付顯著增加之月租費或電池使用費,否則將無法繼續正常使用其所購買之電動機車。

申訴消費者普遍反映:原購車時之低月租方案遭取消;原有續約選項消失;月租費及電池使用成本大幅增加;換電站數量縮減影響便利性;無法轉換其他品牌能源系統。

消基會認為,本案已非單純價格調整問題,而涉及定型化契約公平性、市場支配地位濫用、消費者合理選擇權遭剝奪,以及現行法規對電池交換服務監管不足等重大消費者保護議題,值得政府高度重視。

光陽將Ionex資費由原本以安時(Ah)計價改為以度數(kWh)計價,新方案較舊方案增加近2倍,對此消基會認為這是電動機車變「電池人質」。
光陽將Ionex資費由原本以安時(Ah)計價改為以度數(kWh)計價,新方案較舊方案增加近2倍,對此消基會認為這是電動機車變「電池人質」。

電動機車使用者陳情不斷 爭議已具群體性特徵

截至目前為止,消基會已正式受理多件相關申訴案件,並獲悉地方政府消保單位亦陸續接獲數十件類似陳情案件,顯示此爭議並非個別消費糾紛,而是涉及大量電動機車使用者之共同問題。

其中一位申訴人表示,當初購買光陽Ionex電動機車時,係依據業者所提供之換電資費制度評估購車成本,並簽署相關車能網契約。依其提供之契約內容,雙顆電池車款原有299元及499元等資費方案可供選擇,換電服務費率約為每安時1.7元至2.3元不等,屬於一般消費者可負擔範圍。

然而,於原契約屆滿後,業者公告之新版資費方案卻已改採全新計價模式,不僅取消原有低月租方案,雙顆電池車款最低月租門檻提高至518元起,並另加計換電服務費率(又稱電池使用費)。也就是說,針對原享有「終身免月(基)本費」或低費率方案之消費者,業者於契約期滿後,將換電服務費率更改為「一度電 100 元 (kWh)」(原約定約為每安時 1.7 至 2.3 元),強迫消費者改簽較昂貴之新約。(補充:1.7安時計費 (Ah)約為每度電價格34 (元/kWh)),一旦提升一度電100元,將使整體使用成本大幅提高。

 

然而,於原契約屆滿後,業者公告之新版資費方案不僅改採全新計價模式,更對不同類型之既有車主採取不同之『迫使換約與變相漲價』手段,嚴重衝擊消費者權益:

第一類為一般低資費車主(如299/309方案(雙顆)):業者直接取消原有低月租方案,導致雙顆電池車款之最低月租續約門檻,拉高至518元起跳,全面剝奪輕量騎乘消費者的選擇權。第二類為享有「終身免基本費」之早期車主:業者針對此類消費者祭出極端定價,於契約期滿後,將電池使用費率更改為「每度電(kWh) 100 元」(原約定約為每安時 1.7 至 2.3 元),經消費者實際將原契約換算為每度電(約合26至28安時)計價,原費率僅約50餘元,現行新方案直接翻倍至100元,導致整體使用成本大幅提高。

申訴人認為,自己購車時所依據之經濟條件與使用成本已被根本改變,而電動機車又必須仰賴特定電池交換系統才能正常使用,因此形同被迫接受業者所開出的新條件。

 

消費者買的是機車 卻被電池系統綁住

本案最值得關注之處,在於電動機車市場與傳統燃油機車市場有本質上的差異。一般燃油機車消費者可自由選擇加油站,也可依市場競爭狀況決定使用不同品牌燃料。但採用換電系統之電動機車,其核心能源來源來自特定品牌之電池交換網路。換言之,消費者雖然擁有車輛所有權,但車輛運作所需之電池卻屬於租賃關係,並完全掌握在業者建置之能源網路中。

當消費者已支付數萬元至十餘萬元購買車輛後,若要改換其他品牌電池系統,幾乎不可能,等同於需要重新購車。因此,在實務上,消費者很難透過市場競爭機制對抗資費調整。消費者一旦選擇特定電池平台,即需長期依賴該平台提供服務,消費者實際上並無轉換選擇權。此種交易結構與一般訂閱服務有本質差異,更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之高度檢視。

 

「終身免基本費」宣傳與消費者合理期待落差

光捷公司於消費者的申訴回函中解釋,公司並未取消「終身免基本費」權利,而是消費者於原租賃期間屆滿後,仍須依照最新資費標準辦理續約。

然而,業者表面上保留了「終身免基本費方案(雙顆)」的名稱,實質上卻將方案內的「每度電池使用費」調漲為每度電(kWh) 100 元,從一般消費者角度觀察,「終身免基本費」容易被理解為長期、穩定且具有持續性的優惠條件。若未來續約時原有低費率方案已不存在,且實際負擔大幅提高,是否已違背消費者合理期待,仍有討論空間。

消基會認為,業者對於此類具有長期性意涵之促銷用語,應負較高之資訊揭露義務,不宜僅以法律文字解釋,取代消費者的實際理解,與消費者合理期待產生嚴重落差。

 

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調查之必要性

消基會指出,除消費者保護議題外,本案亦涉及市場競爭面向。由於電池交換系統具有高度封閉性與品牌專屬性,消費者在購車後幾乎無法改用其他業者系統。若業者利用此種高度依賴關係,先於廣告中大肆宣傳「終身免基本費」或「超低資費」,藉以招徠消費者購車簽署相關車能網契約後,再伺機於原租期屆滿續約時,片面恣意變更續約條款,大幅提高續約成本或限制消費者選擇權,恐已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定於廣告上為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等不公平競爭或第25條: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規範之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進一步調查。

消費者買的只是車輛所有權,但電池卻屬於租賃關係,並完全掌握在業者建置之能源網路中。
消費者買的只是車輛所有權,但電池卻屬於租賃關係,並完全掌握在業者建置之能源網路中。